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9-03-30 16:53:26在线客服:

   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招聘公告(第二批)

  2019年3月30日讯: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多年来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理念,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和30多个专业方向,现有法学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硕士等4个专业学位授予点,为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学校被上海市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现有在校生10459人,教职工近700人,占地近千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

  二、师资招聘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教师岗位需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能够承担高水平课程的授课任务。

  4、专业技术岗位除了公共课教师、汉语国际教育教师等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辅导员、组织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双证)。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双证)。

  5、招聘学历为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均须为2019年取得,在读期间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于2019年年内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且为初次就业;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一年居住证限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流程

  1、报名。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hupl.edu.cn/zpsy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招聘系统报名为投递简历唯一途径)。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

  2、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采取二级学院面试、学校审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2)辅导员、组织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包括岗位考察和专家组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政审体检。

  5、学校综合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入职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待遇

  录用后,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优秀博士等人才学校将给予10-30万的经费支持。

  (四)联系方式

  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 秦老师 电 话:021-39225121

  网站技术咨询人:张老师 电话:18217273639

  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2019年上海政法学院人员引进和招聘计划汇总表x.xls
文件类型: .xls 0f2902d38aac662fd692c6059c15157e.xls (21.00 KB)

  上海政法学院

  2019年3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