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1 14:59:12在线客服:

   2019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3月2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派驻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领导,认真负责,廉洁奉公;

  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化工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化工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化工类大专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本科(不限专业)及以上学历;

  5、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或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优先录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55岁;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派驻范围

  驻厂安监员的派驻范围为淄博经开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

  3、监督企业严格办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4、监督企业严格审查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管理协议签订、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核查登记及“危化品装卸车操作规定”;

  5、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动火、动土、吊装、断路、高处、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盲板抽堵、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6、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复产报告制度;

  7、发现安全隐患,通知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立即上报区安全环保局。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根据岗位报名人数视情增加)、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1日—2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创业广场1号楼)808办公室。报名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从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www.zbjkq.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报名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含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岗位匹配度等,并增加问答环节。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设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地点、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如果增加笔试,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先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体检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考察材料中的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经开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聘用单位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它情形。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

  六、工资待遇

  驻厂安监员工资由市、区财政按照比例承担,专款专用,月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结构形式。基本工资参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设定,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40%,实行月考核,月发放。

  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按照每月2000元左右发放,享受保险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实发工资2700元左右,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招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招聘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78116

  监督电话:7870160

  公开招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岗位一览表.xls

  公开招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报名表.doc

  公开招聘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全监督员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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