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司法警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21:22:05在线客服:

   2019年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书记员、司法警公告

  2019年3月13日讯:为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组建科学高效的审判团队,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9名和司法警察3名(其中1名为女性)。

  一、岗位职责

  编外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编外司法警察是负责法院安检、值班、押解、看管、值庭、安全保卫和协助案件执行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编外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录用;

  4.年龄在20至30周岁之间(1989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之间出生);

  5.具有蚌埠市籍户口;

  6.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7.认真细致,安心本职工作,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编外司法警察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

  2. 年龄在20至35岁周岁之间(1984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之间出生,退伍、转业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3.文化程度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转业军人优先;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蚌埠市籍户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司法警察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至3月15日17:30(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政治处(140路公交车终点站南)。联系电话:0552—4950219。

  3.报名材料及要求: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应携带《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按报名条件由政治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经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

  1.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分为看打和听打两项,每项考试时间为 15 分钟,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按照1:2的比例(比例不足时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思考室准备5分钟,面试考场答题5分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评和面试

  1)体能测评: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男女);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男女),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标准;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成绩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不足时按照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思考室准备5分钟,面试考场答题5分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测试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上午9点。

  测试地点: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8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

  1.根据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政审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政审。

  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因政审不合格者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六)办理入职手续。

  聘用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政审合格者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书记员、司法警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录用以及薪酬福利

  1.录用人员将参照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进行管理,由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2.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工资为1500元,试用期满,工资福利参照现已聘用人员水平执行,单位食堂提供早晨和午餐,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额外增加工龄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五险一金。

  3.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每周工作五天,周末双休,享受法定节假日,并且满一年可享受五天年假。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提供的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者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552—4950219。

  4.本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附件: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