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招聘公告
2019年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招聘公告
2019年3月6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法学或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30周岁至55周岁之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二、工作要求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仲裁庭地点:空港区域、临港区域
(三)接受保税区仲裁委的纪律、廉政、工作管理制度约束。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彩色扫描版);
(3)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22日。
3.报名材料递交地址:tjftz_ldzc@163.com
4.报名咨询:022-84906203,吕晔。
(二)资格初审。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三)组织培训考核。
组织拟聘人员参加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兼职仲裁员培训与考核。
安排参加培训的拟聘人员观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观摩人员试写裁决书。
四、其他事项
通过培训考核后依法聘任的兼职仲裁员,承办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争议案件,按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劳务费用标准,由保税区管委会财政按件支付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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