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4 17:54:32在线客服:

   2019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2019年2月14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6300余人,教职工410余人。学校设有5个二级学院(部)、1个附属口腔医院、1个附属中医院(筹),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美容美体艺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药学等18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或试讲)、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学校按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引进要求,分别提供购房补贴20-150万以及科研启动费5-30万元,具体面议。

  五、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专业(学术)带头人(共5人)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1

康复治疗技术(含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康复言语听觉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具有正高职称(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职称要求可放宽为副高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对业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

口腔医学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医学美容、中医(美容)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

中医学专业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5

 检验与检疫 专业学术带头人

专业

技术

1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环境科学、卫生检验等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其中对业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骨干教师(共12人)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6

护理学院教师

专业

技术

2

护理、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全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

年龄45周岁以下。

7

医学技术学院教师(一)

专业

技术

3

病原生物学或免疫学、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生理学、医学检验、分析化学、食品分析与检验、环境科学、卫生检验、临床医学(外科)、中医外科、针灸推拿、美容等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

年龄45周岁以下。

8

医学技术学院教师(二)

专业

技术

1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学历(学位)。

1.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职称不作要求)士;

2.年龄45周岁以下。

9

医学技术学院教师(三)

专业

技术

3

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

年龄45周岁以下。

10

健康服务与管理学院教师

专业

技术

2

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言语听觉科学或特殊教育专业(康复教育方向)、社会医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等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

年龄45周岁以下。

11

传统文化研究人员

专业

技术

1

中国文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

年龄40周岁以下。

  注: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2、应聘方法: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或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送E--mail至rsc@nchs.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复印件;(3)有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的提供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4)有获奖的提供荣誉证书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其中对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或不具备正高职称的应聘者须经过试讲环节,其余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学院还将对入围人员及直接试讲岗位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才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edu.cn

  联系电话:0574-88126410

  传真:0574-88126410

  联系人:孟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附件: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2月14日

  附件.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