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临夏州康乐县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招聘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01-09 08:19:26在线客服:

   2019年临夏州康乐县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招聘公告(第二次)

  2019年1月9日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康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康脱贫领办发〔2018〕100号)精神,切实增加贫困劳动力收入,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营养餐食堂建设,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供餐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全县建档立卡人口中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制作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招聘建档立卡人口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厨师工作,解决全县中小学营养餐厨师严重紧缺的现状,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康乐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进华 县人社局局长

  何正江 县财政局局长

  杨建军 县扶贫办主任

  马得全 县食药局局长

  邓小华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马红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马得福 县扶贫办副主任

  马世斌 县卫计局副局长

  张永清 县食药局副局长

  马致忠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爱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田永刚 县教育局正科级纪检员

  各乡(镇)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

  各初中校长、学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陈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红艳、马致忠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乡(镇)初中校长、学区区长在本乡镇分管教育副乡(镇)长的领导下,联合学校所在村村委会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具体实施招聘工作。

  三、招聘人数

  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180名,其中:寄宿制学校41名,非寄宿制学校139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性。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史。

  (三)聘用人员必须是建档立卡人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聘用人员年龄在20—50岁之间,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男女不限。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由于身体等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学生营养餐厨师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月9日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2日— 1月15日

  (2)报名地点:各相关乡(镇)中心小学。

  2.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需填写《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以及乡精准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户证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寄宿制学校从学校所在乡镇范围内招聘。非寄宿制学校从学校所在行政村范围内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需求数时,在本乡镇范围内对报名人员进行调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时,由分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会同初中校长、学区区长对报名人员组织考试,按考试成绩择优聘用。

  (3)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在报名时需收集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乡精准办提供的建档立卡户证明,同时填写《康乐县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报名汇总表》等资料。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从县人社局、卫计局、教育局、食药局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抽调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内容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县食药局负责办理健康证,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岗位需求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人数达不到招聘体检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2019年1月22日—1月23日。

  3.体检地点:康乐县人民医院。

  (四)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康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kanglexi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5日—1月31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前培训

  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确定的聘用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重点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学生营养餐工作要求等进行培训,提高拟聘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六)聘用协议

  1.聘用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签订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协议一式六份,县人社局、教育局、聘用对象所在乡(镇)政府、聘用学校、主管学区、被聘用对象各一份。

  2.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内,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聘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工资待遇

  (一)寄宿制中小学(10所)招聘的41名厨师,每月工资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非寄宿制学校(69所)招聘的139名厨师,每月工资1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二)所有聘用人员(厨师)工资从扶贫资金中解决,由县教育局申请,拨付到聘用人员一折统账户。

  七、加强考核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对聘用的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定期进行考核,对达到食品从业人员要求、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签订续聘协议;对工作态度差、工作消极、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予以辞退,并报县人社局备案,空缺岗位按程序招聘予以补充。考核结果同时上报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八、保障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村社、初中、学区都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乡镇、村社、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采取多种方法,多渠道进行宣传,把就业扶贫政策、教育扶贫政策和学生营养餐政策作为宣传的重点,宣传到户到人。

康乐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聘用计划表ls.xls
文件类型: .xls 79e2c530ac3b7f82d802bd5e6aeca574.xls (26.00 KB)

  康乐县第二次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营养餐厨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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