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海曙区面向2019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2 10:39:27在线客服:

   2019年宁波海曙区面向2019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紧缺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2019年1月2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海曙区干部队伍结构,加大高素质后备人才资源储备力度,根据海曙区全力打造跨越发展的现代化示范中心城区,高质量建设国内一流强区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宁波市海曙区事业单位决定面向2019年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选聘紧缺优秀人才。

  一、宁波市海曙区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核心区域,东临奉化江,北濒余姚江,西与余姚市接壤,南与奉化区连接,是海上丝路东方始发港,是缔造出宁波商帮传奇的一方沃土。全区面积595.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2.4万人。区域地理位置优越,经济繁荣,下辖7个镇、1个乡、9个街道,山水一体,城乡共生,人文历史悠久,交通设施发达,是宁波市的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集聚了宁波最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是宁波的魅力城区、宜居之都、创业高地。多年来海曙区地区生产总值始终位列浙江省强区第一梯队。海曙区肩负着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的历史使命,在逐梦“十三五”的路上,正全力开启打造“创新之区”“智慧之区”“人文之区”“幸福之区”的新征程。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人数

  共选聘20名,其中上海10名(工程管理6名、综合管理4名);武汉10名(工程管理6名、综合管理4名)。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

  3、有志于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4、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1990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考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以2018年12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生源或户籍不限。

  5、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选聘岗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聘流程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2月20日9时—2月25日16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考试报名”,选择进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考生根据岗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学历、学位、专业、学分绩点及获得荣誉等相关报考信息。获得荣誉包括: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并自主选择报考岗位类别和考点城市(即在某一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到面试的所有程序)。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2月26日9时-2019年3月3日16时。海曙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及改报时间:2019年3月4日9时-2019年3月5日16时。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也可前往上海、武汉2个地区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初定于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补充公告》。

  现场报名和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规定资料(详见附件1)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考点城市以资格审核地为准,不得更改。报考人员不得在两个考点重复现场报名,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谈。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的,由本次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酌情核减或取消各考点相应指标数。

  (四)面谈

  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不产生成绩,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特长与荣誉和工作愿景等。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作放弃。面谈结束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面试。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面谈结束后,即安排笔试工作,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1、笔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形式为综合写作,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各考点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统一在宁波市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该考点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在该考点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与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按规定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接到招录单位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一)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二)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选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四)报考人员在选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五、相关政策

  (一)选聘工作由海曙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选聘对象根据需要作统一分配。选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

  (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

  0574-55889294、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55889489(工作时间开放)。  

1、资格审核提供材料清单.docx
文件类型: .docx 31d3d6b509ebbb9be202e29b8b3a880c.docx (11.66 KB)
  
2、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选聘紧缺优秀人才报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3fe12c1822730258c2b3493e64b01211.docx (14.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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