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0 10:52:57在线客服:

   2018年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18年12月20日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共招录协警8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1名;驾驶员5名,其中持有A1驾驶证的不少于2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报名条件

  (一)协警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残疾、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口吃,无传染病,体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5.0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4.年龄在20周岁至32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5.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同等条件下,警官学院毕业生优先录用;优秀复退军人(当过班长、立功、受奖)优先录用。

  (二)驾驶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驾龄在3年以上(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驾驶技术良好,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同等条件下,持有驾驶证A1者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任: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8:00至2018年12月29日18:00。

  2.报名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伏波东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703室。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流程:

  (1)考生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下载《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1)。

  (2)考生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现场报名。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书。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2019年1月11日18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招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驾驶员岗位需进行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协警岗位体能测试和驾驶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考职位或减少招考名额。

  1.协警岗位需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体能测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

  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和体能测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2.驾驶员岗位需进行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

  笔试内容为驾驶岗位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3.驾驶员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人选:根据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均可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内容:路考、停车入库、侧方位停车、手动换轮胎。

  (3)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1月22日

  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

  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和技能测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4.协警、驾驶员岗位需进行面试

  (1)面试人选

  协警岗位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和招考名额,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驾驶员岗位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和招考名额,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气质形象、表达沟通、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对岗位的适应性等。

  【面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3)面试时间:2019年1月25日。

  面试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由海南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分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5.考试总成绩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协警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驾驶员岗位考试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成绩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总成绩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本人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协警岗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驾驶员岗位应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另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重新体检,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1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待遇

  工资、保险、公积金等待遇参照现行本院聘用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照有关通知、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招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落实。

  咨询电话:0898-23880201(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0898-23880216(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附件: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19728e2b0df8aae875a734d09c64b738.doc (38.50 KB)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