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湛江廉江市赴高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8 14:24:57在线客服:

   2019年湛江廉江市赴高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18年12月18日讯: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赴岭南师范学院设点现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教师共510人,其中高中教师100人,小学教师250人,幼儿园教师15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人。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专业要求等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注: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教师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2018年暂缓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幼儿园: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2月29日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报名时须提交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本次招聘教师对考生户籍条件不作限制。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薪酬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

  四、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gov/rsj/)和廉江市教育局板块(/gov/jyj/)发布,并在岭南师范学院报名现场公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新区体育馆前。

  (三)报名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2017年及2018年暂缓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及2018年暂缓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个别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如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或相关资料未予标明,则须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准考证(附件3)各一份,并在相应位置贴上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同底相片。

  报名表和准考证可在本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两份表格均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双面打印,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不用填写。

  经现场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准考证须当场交招聘单位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无效。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填写相近专业代码),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7年、2018年暂缓就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一)面试地点和时间。

  面试地点: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于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gov/rsj/)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每名面试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英语专业考生用英语上课,其他专业考生用普通话上课)。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八、签订协议

  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签订协议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体检工作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进行公示。

  十二、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三)本次报名应聘者,均视为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分配。

  (四)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将不接受解约申请。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应聘人员单方面承担。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廉江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七)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廉江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文件类型: .xls a72d7d538276d045bd244e200a043e4f.xls (68.00 KB)
  
2.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报名表
文件类型: .doc 3f9b667b1c3829024b7ee40d715ee000.doc (56.50 KB)
  
3.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准考证
文件类型: .doc d6d5ce88550df6dc0140abb8e2d76505.doc (26.00 KB)
  
4.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
文件类型: .xls 1834a9d0326db8f6e960abcaf6865f3d.xls (310.00 KB)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