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7 16:48:38在线客服:

   2018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2018年12月17日讯:为吸纳高层次教育专业人才,提升河东教育发展水平,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河东区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招聘教师6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富有团队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6、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才类型及具体条件

  共分为A、B、C、D、E、F六类人才,其中,B、C、D、E、F五类人才需同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条件如下:

  A类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B类人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评定)的中小学名教师(教育家、首席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C类人才:近5年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且课题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D类人才: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参加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E类人才: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赛课活动二等奖及以上或做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展示课的专业技术人才。

  F类人才:曾获国家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附件)

  五、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12月17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6日8:30开始至2018年12月30日16:30结束(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特快专递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河东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206室。

  2.特快专递报名:应聘人员从网上下载《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河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应聘人员快递寄出后必须通过联系电话告知招聘单位。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十四经路5号

  收件人:马老师

  邮政编码:300010

  联系电话:022-24150712

  3.报名所需材料:

  (1)《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反面签字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加盖户口管理部门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

  (5)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从事专业工作的有关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有研究成果的需提供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名人员不提交原件,只寄送复印件但需对提交的复印件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后果自负。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结果在接收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48小时内给予答复。

  七、考核

  1、考核方式及成绩核算:

  考核分为业绩量化和答辩,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为:

  ⑴业绩量化:查阅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本人提供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业绩资料和研究成果,了解其基本情况;

  ⑵答辩: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情况;

  考核成绩核算: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业绩量化占60%,答辩占40%,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应按照答辩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参加答辩时,必须同时带答辩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答辩。

  答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成绩发布方式: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东政务网公布。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考核结束后,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22-24150712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4223151

2018年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表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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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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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河东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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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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