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8-12-08 10:49:14在线客服:

   2019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2月8日讯: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16名专任教师。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员面向国内外,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rsc.cqupt.edu.cn)主页,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汇总表》,填写完毕后将其电子文档发送至公开招聘邮箱:gkzp@cqup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以“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名称”命名。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应聘人员的教育经历和非教育经历,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时间应连续(如果有间断,间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经历应完整。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有字母,则用大写字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报名或按替考处理,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等考试考核。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按照招聘简章的要求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凡经审核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进入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学校将于2019年1月中旬左右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发布笔试内容和通知安排笔试及后续考核等相关事宜。

  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岗位计划数不足3人的,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5比例(达不到1:5比例的,最多可以递减至按1:3比例确定)选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岗位计划数为3人及以上的,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选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除紧缺人才岗位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笔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

  笔试时间安排在2019年3月份,具体的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将在笔试前一周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结束后,15日内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核形式为专业技能展示、说课、授课试讲或答辩等,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科研能力、外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确定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50%

  (四)面试时应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包括:

  1.与报名时填报的审批表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时也要提交)。

  2.已经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重庆邮电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双面打印纸质件(本人需签字)。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事项。

  6.未取得毕业文凭的2019届毕业生,应提供在校证明材料。

  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故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笔试等考核。

  (五)职业能力测试

  应聘人员需现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学校校长办公会对应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学校将及时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或电话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重庆邮电大学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职业测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按照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做依次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入职。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要求

  (一)在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命题人员、考官、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崇文路2号

  邮编:400065    E-mail:gkzp@cqupt.edu.cn

  联系电话:023-62460012   联系人:曾老师 田老师

  人事处网站主页:http://rsc.cqupt.edu.cn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upt.edu.cn

  本简章由重庆邮电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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