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阳综合保税区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30 16:40:02在线客服:

   2018年贵阳综合保税区招聘公告

  2018年11月30日讯:贵阳综合保税区是2013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成立的贵州省首个海关特殊监管区,位于贵阳市北部,是全省“1+8”重点支撑平台和贵阳市四轮驱动创新开放平台之一。贵阳综合保税区税务局为派驻贵阳综合保税区在管委的领导下开展税收工作的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为促进综保区税收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5名,协助综保区税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2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1978年11月至1996年11月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三)。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工作按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岗、考察、聘用等八个程序进行。

  (一)报名

  1.岗位:请自行下载附件一《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职位表》查看。

  2.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

  3.报名所需材料:

  (1)《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份,请如实、完整填写;

  (2)提供本人身份证(双面印在一面上)、工作证明、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以邮件方式发送至1023168872@qq.com或将报名所需材料纸质版交到贵阳综合保税区税务局7楼办公室。

  5.联系电话:8698591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职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选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具体面试流程安排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列入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由贵阳综合保税区负责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过贵阳综合保税区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试岗测试

  根据面试和体检情况按照2: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原则上10个工作日的在岗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品行操守、文字能力、协调能力、敬业精神、岗位特殊工作技能等。

  (六)考察及试用

  考察依据试岗测试结果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考察如出现不合格者,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员,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同时进入岗位进行试用。

  三、其他

  (一)此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将通过贵阳综合保税区官网http://ftz.gygov.gov.cn/发布,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及时上网查询最新信息;

  (二)报名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手机)正确无误,并保证通讯畅通。  

1.《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文件类型: .xlsx 1cd2091c3f447aae8aa8766e197d082b.xlsx (13.82 KB)
  
2.《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件类型: .doc e0b3923b0ee73e337224fd97bfcf7a94.doc (30.50 KB)
  
3.《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专业类别目录表》
文件类型: .doc 92c287f3276b1bbb66fcad4b149a19bb.doc (57.00 KB)

  贵阳综合保税区公开招聘派遣制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