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16:52:53在线客服:

   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8年11月29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为补充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足,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工作之需、岗位急需、以事择人、择有用之人”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履行公益性职能需要,科学规划、严格控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职责、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六)具备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9日)。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在禁考期间的;

  5. 失信被执行人员;

  6.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1月29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天津市总工会官网(www.ftutj.cn)上发布招聘信息。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入,或登录网址http://124.128.225.21/wb_tianjinrs/webregister/index.aspx。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9日8:00至12月1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12月9日8:00至12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期间,通过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开考,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19日至22日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019年1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市总工会及所属各单位同时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019年1月8日之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学历、学位原件和认证报告、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天津市总工会进行资格复审,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党员证明材料,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替补。

  (五)专业考试

  应聘部分专技岗的考生需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人才考评中心进行命题和考试安排,满分100分,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9年1月19日,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9年1月16日8:00至1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专业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2019年1月24日,由市人才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市总工会及所属各单位同时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和考察

  1. 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据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阶段(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被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的,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招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部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具体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规守纪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总工会官网(www.ftutj.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如存在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依实际情况可以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规定依次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

  五、咨询、监督电话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依规依纪开展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从事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存在与应聘人员按规定需回避而未执行回避政策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咨询时间:

  12月9日—1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职位咨询电话:84236360

  咨询时间:

  12月3日—12月7日、12月10日—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监督部门:天津市总工会机关纪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84236130、84236256

  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知.doc

  2018年天津市总工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

  2018年11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