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巴中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1 11:15:50在线客服:

   2018年下半年巴中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18年11月21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本次公招”)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cbz.hrss.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条件: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不得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狙击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在试用期内的);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招共设15个职位,拟录人民警察30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巴中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巴中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0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点击进入)。资格审查工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巴中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登录,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8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具体由市公安局负责。

  考生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本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29日0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11月28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浏览)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8年12月18日至12月2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普通警察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30%;特警职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南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报考本次其他区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人民警察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至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16%+《申论》卷面成绩×12%+《专业科目》卷面成绩×12%+笔试加分;

  (二)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事宜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浏览)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完成,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中专(高中)学历的须提供巴中市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2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可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本次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时机。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温馨提示: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认真关注公告,特别注意把握各个环节、各个时间节点的有关事项,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二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5261628(巴中),86740101(成都)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12388

  市委组织部:3336211

  市委政法委:5280853

  市公安局:5338680  

附件:巴中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文件类型: .rar a4cc51bd52904dd39611664fd97f8f55.rar (78.90 KB)

  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