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15:16:21在线客服:

   2018年金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公告

  2018年11月19日讯:为更好地推动市场监管工作开展,因实际需要,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1.驾驶员8名(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2.特种车辆驾驶员1名(持有B1证及以上驾驶证)。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男性,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算至2018年11月19日),身体健康;

  3.安全驾龄五年以上,无不良驾驶记录;

  4.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兰溪户籍;

  6. 两眼裸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7.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可放宽3周岁;

  8.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因违法违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

  一是网上报名,需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及时电话确认。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是现场报名,相关材料在报名时递送。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现场报名(周六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网上报名不受作息时间限制。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及联系咨询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市场监管局4楼403(组织人事科)

  报名咨询联系号码:

  电话:0579-88884714;手机:13606792259。

  网上报名电子邮箱:346379397@qq.com

  4.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填写《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驾驶证、学历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3)能体现业务成果、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各类获奖或荣誉证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要求提供原件但无法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章。

  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人员,可先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在面试前2天提交原件审核。

  报名资料除原件外概不退回。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2倍(招聘人数1人为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不足,可适当放宽年龄进行补报。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程序。

  五、考试内容

  驾驶技能操作50分,面试50分,总成绩为100分。驾驶技能操作低于3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每个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予以递补体检。除视力外,其他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体检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任人选,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予以聘用(试用期1个月)。

  半年内,聘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可替补同类新增岗位。

  招聘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八、薪酬待遇

  参照兰政办发〔2018〕86号文件精神,根据局内部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该公告由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330b3e14cd2bbce3372f71766ada3675.docx (24.93 KB)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