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8-11-16 17:26:23在线客服:

   2018年苏州市“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招聘简章

  2018年11月1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两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基本队伍建设,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共12名,派至全市“两新”组织行业党建专委会和行业党委工作。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党龄1年及以上(从转正之日算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基层党建工作经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再适当放宽。

  4.具有2年及以上党务工作经历优先(含在校就读期间担任党组织书记)。

  5.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填写并打印《报名表》(见附件1),于2018年12月7日-12月8日9:30-16:00至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08室报名。

  1.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表》及能够证明党务工作经历的有关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发放通知书。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

  1.笔试。笔试提供参考内容(见附件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2.面试。在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方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总成绩于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于面试地点。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聘用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和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等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才网公告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1.“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3)等相关工作要求实施;聘用期间,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录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专职党务工作者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8617835,咨询电话:65224523

  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参考内容

  附件3:关于加强和改进“两新”组织行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8-57号)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