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5 09:45:51在线客服:

   2018年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招聘教师公告

  2018年11月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公开招聘方案经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优秀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是郑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完全中学。1996年建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校园、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郑州市教育创新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设初中部、高中部两个校区。初中部位于金水区广电南路与金明路交叉口,高中部位于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黄河南路交叉口,是郑州市规模最大的学校之一。学校秉承“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坚持“切问近思,自能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四园”建设为发展愿景,以培养有理想、有责任、有激情、有理性,全面发展的现代中学生为目标。办学层次丰富、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社会美誉度高。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开招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服务郑州市教育发展,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三、 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具有相关专业的初、高中教师资格证;

  (五)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七)除基本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男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须保持一致。

  3.在省级示范性学校从事中学对应专业一线循环教学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岗位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与数量

  1.招聘对象: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2.招聘岗位与数量:

  招聘教师 30名,

  高中教师22名:语文4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2人,化学1人,生物2人,政治1人,历史1人,地理2人,体育1人,美术1人,信息技术1人;

  初中教师8名: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2人,物理1人,政治1人,体育1人。

  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加考试及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报名地址:平安大道6号 (郑州四十七中高中部行政楼一楼第三会议室)

  附近公交: 47路、186路、206路、B53路、919路、26路、205路、B16

  (三)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及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认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也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个人简历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

  7.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本人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等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出具现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及教学经历证明(须写明具体任教情况及在职在岗情况)1份。

  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资格审查

  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学校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条件,对照岗位及条件逐个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教育局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资格审查全程在纪委人员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教育局、学校等网站公示。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学校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教育局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分别为公告后及附件表格内的电话。

  参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

  8:30—12:00到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高中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同弃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答辩、教学技能测试(讲课)两个环节进行。

  1.面试答辩。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答辩结果待本场考试后现场公布,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试人员。

  2.教学技能测试(讲课)。教学技能测试(讲课)主要采取试讲,分学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结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考务总成绩。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教学技能测试50%。

  面试答辩及讲课候考抽签时必须有纪委人员在场,抽签顺序交由纪委人员送至相应考试室。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际、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婚姻状况及有无犯罪情况等。考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七)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郑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学校、郑州市教育局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在职教师聘用后原专业技术职称按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其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精神,招聘工作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郑州市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并按要求进行报名。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对象或考试报名条件仍进行报名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71——65713531 0371——65807047

  监督电话:0371——67185381 0371——66962327 0371——65807777

  2018年11月1日

  附件_1:2018年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申报表.xlsx

  附件_2:2018年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