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邢台经济开发区“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10:16:33在线客服:

   2018年邢台经济开发区“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公告

  2018年10月15日讯:根据市委、市政府《邢台市“百名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2018年面向为区直部门和区属学校选聘一批博硕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硕士选聘对象为国内“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留学申请时须获得学校颁发的全额或半额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就读期间获得的奖、助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博硕人才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2.区直部门引进博硕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区属学校引进博硕人才,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和海外归国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引进博硕人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选聘职位表》(附件2)。

  三、选聘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区直部门事业单位的,按照省、市关于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参与岗位竞聘,享受区直部门正式人员待遇。引进区属学校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二)政治待遇。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区直部门聘用的,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在区属学校聘用的,首次职称评定和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评定为相应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区直部门聘用的,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在区属学校聘用的,首次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经济待遇。对邢台市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2万元)。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

  (四)其他待遇:

  1.“绿色通道”服务。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符合“燕赵英才卡”“A卡”条件的,积极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2.配偶就业。博士(不含硕士)随迁配偶原有工作的,由组织人事局协助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配偶无工作的,有安置能力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安置。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需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区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可。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0日。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2份(含电子版);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4张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报名地点: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888号,创业服务中心大楼A栋340-1室。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网上报名与现场选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及各项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邮箱:xtkfqrsj@163.com。压缩包名称按“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命名,如“张某+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并拨打公告后注明的联系电话予以确认。

  (二)资格审查。区组织人事局对报名人员的《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三)测评考核。区“博硕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根据测评考核情况,按岗位需求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由区“博硕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根据测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经区“博硕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邢台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19-3636138  

附件1:邢台经济开发区“硕博引进计划”选聘院校(学科)名单
文件类型: .docx 4344c17feeb0dda668926f6bd79a5a84.docx (35.32 KB)
  
附件2: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选聘岗位表
文件类型: .xls dc75c2501eedd844d25bfc08faef5393.xls (20.50 KB)
  
附件3:邢台经济开发区2018年“博硕引进计划”报名登记表
文件类型: .xls 5c5c94ac57772a7a8b2ea512f0382d29.xls (19.50 KB)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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