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国际投资促进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11:53:16在线客服:

   2018年宁波市国际投资促进局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11日讯:宁波市国际投资促进局是一家宁波市商务委员会所属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境外投资商、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络跟踪工作;承担外商来甬投资考察的接待、接洽工作;参与重大外资项目前期研究和商务谈判;承担全市境外客商及机构的信息管理;参与、承担市政府部分重大国际招商活动等。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配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拟招聘企业编制人员3人。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

  备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需已经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17:00。

  2、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将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82835466@qq.com。

  4、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和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上午8时。晚于8时20分到的视为迟到,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岗位(1)和(2)面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上午9时。

  岗位(3)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面试在笔试结束后进行。

  报到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投资促进局(海曙区灵桥路190号外经贸大厦7楼会议室)。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语言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证件等。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2、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岗位(1)和(2)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岗位(3)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综合文字能力,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

  (3)成绩

  对采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当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最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国际投资促进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者,经公示7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0574-87178856 

招聘岗位.docx
文件类型: .docx ead454753a8470901b12d658da222438.docx (13.51 KB)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