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1 08:44:11在线客服:

   2018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2018年10月11日讯: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3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2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参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2、参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办理,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3、参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4、参与重大涉及法律事务(包括重大合同、重要政府采购、重大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5、参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6、参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宣传活动;

  7、其他需要由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4、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精通立法工作;

  5、执业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三、选聘组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市司法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组成。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1日起至10月19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自愿报名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12333sh.gov.cn/)下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

  2、报名者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名者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邮编:200125。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按照本公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m.doc
文件类型: .doc 3b6d501a9ea5e907182f31feb3c19abc.doc (39.00 KB)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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