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大庆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8 15:18:32在线客服:

   2018年黑龙江大庆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招聘人员公告

  2018年9月18日讯:为解决辖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人员不足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受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的委托,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及派遣6名编制外窗口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程序,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为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服务人员,计划招聘6名,主要负责前台业务受理、税款征收等窗口服务职责。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庆市本市户口(含四县),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到前取得学历),经济类专业(财务管理、会计专业优先),男女不限;

  5、年龄在35周岁(1983年8月30日后出生)以内,户籍在红岗区、研究生以上学历、财税专业毕业、有财会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正在服刑、缓刑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曾经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体性上访或非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参与地下宗教活动的;

  6、有过吸毒史的、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家族精神病史的、有纹身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税务机关认为不适合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8日至9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红岗区税务局人教科。

  3、报名材料:《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1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1份;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5张。

  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代替报名。

  4、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21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红岗区税务局人教科;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报考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聘计划。

  (二)笔试

  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和文字综合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上机操作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上机测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上机测试人选。若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进入上机操作的测试人选。上机操作主要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上机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进行政治审查。

  (七)公示

  如在体检、政审环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入聘用环节。

  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onggang.gov.cn)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八)聘用及人员管理

  拟聘用的大庆市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无编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相关待遇。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即由大庆市红岗区税务局与区国资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区国资公司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接受大庆市红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办公区的管理、使用与考核。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出现操作失误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人员待遇

  在岗期间,区国资公司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2000元/月;本科学历2300元/月;研究生学历2600元/月。

  咨询电话:0459-2673575、2673597  

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文件类型: .xls cea4328af7051a3214b6b8e4091cfdaa.xls (16.00 KB)

  大庆市红岗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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