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安市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5 10:13:41在线客服:

   2018年吉安市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告

  2018年9月15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县委巡察机构科员。

  选调人数:8人。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热爱巡察工作;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所学专业为经济、审计、财会、金融、法律等,或具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检察、审判等工作经历的优先。

  7.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含2014年2月18日之后录用为乡镇的公务员);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5日—9月18日。

  报名地址:永新县纪委监委二楼组织部(永新县湘赣大道420号)。

  联系人:刘根瑞(13807967372)

  贺大庆(13879613416)。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填写《永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证件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时进行并贯穿选调全过程。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与选调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如遇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四)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选报永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共同实施。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县纪委与县委组织部商定。  

附件:永新县委巡察机构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e63ec818936c0ec7026bb561e950f48.doc (45.50 KB)

  中共永新县纪委

  中共永新县委组织部

  2018年9月1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