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昆山开发区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8-09-11 20:00:55在线客服:

   2018年苏州昆山开发区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18年9月1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增强对昆山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的能力,根据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分配,适合城市管理一线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昆山籍人员。

  3.城管协管员: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米以上(含),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4.城管特勤: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含),复转军人优先,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招聘条件原则上要求复转军人或体育特长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开发区城管协管员:11名;

  2、开发区城管特勤:5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昆山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1楼110室)(开发区杨树路600号,公交8路车长运电子站下往北)。

  3.报名程序: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报名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报名表》及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签字确认。应聘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提供虚假证明取消录用资格。

  4.报名者须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复转军人携带相关退伍证件。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二)体能测试

  1.城管协管员体能测试要求。1000米中长跑,以4分30秒为基准得60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每提高1秒加1分,总分100分。

  2.城管特勤体能测试要求。①1000米中长跑,以4分30秒为基准得60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每提高1秒加1分,总分100分;②单杠引体向上,5个为基准得60分,每提高一个加5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总分100分。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为准。

  (三)面试

  在所有体能测试科目均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员的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取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理。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城管分局组织政审。对不符合《简章》规定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录用

  1.经政审、体检合格者,实习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按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城管协管员、城管特勤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开发区城管辅助人员执行。

  3.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录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4.因城管特勤工作的特殊性,特勤人员年龄达到50周岁自动转为城管协管员,执行城管协管待遇;在特勤岗位工作期间如遇身体疾病等个人原因可转为城管协管员或自动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用: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4.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8.曾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两年的;

  9.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10.开发区范围内在职公安、城管辅助人员不得报名。

  11.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进入城管队伍的。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考录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 57725607

  五、本简章由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分局

  二0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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