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揭阳普宁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1 07:11:08在线客服:

   2018年揭阳普宁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公告

  2018年9月1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宁市司法局定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56名(适合男性)、社区矫正监控员28名(适合男性),安排到普宁市各乡镇场(街道)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监控工作(每个司法所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社区矫正监控员)。

  二、岗位职责

  1、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协助开展所在乡镇场街道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社区矫正监控员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工作。

  3、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社区矫正监控员职位要求熟悉电脑操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3年9月1日至2000年9月1日期间出生);

  6、各乡镇场(街道)司法所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推荐个别有威望的离任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参加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推荐人选需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行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工作认真、刻苦,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推荐人选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8年9月1日后出生);

  7、普宁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审查的;

  4、现在全日制学校读书的;

  5、现在部队服役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监控工作的。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2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司法局三楼政工办(联系电话:0663-2236881;联系人:王楚鹏)。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下列个人材料:

  1、《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3、近期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3张;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司法所推荐人选必须由司法所出具书面推荐材料。

  报名时需明确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或社区矫正监控员岗位。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司法局发给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9月29日上午9:00至11:30到普宁市司法局三楼政工办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时间:见准考证;面试由普宁市司法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施考务工作。

  (一)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求职动机和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二)面试评委团由具有面试资格的考官、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司法所部分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计分时去掉其中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分值保留三位小数。依各报考者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若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则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管理、待遇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司法局审批聘用。受聘人员与普宁市司法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若受聘人员原属国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应与原工作单位办理终止任用关系相关手续。

  (二)管理。受聘人员的身份为普宁市司法局临时聘用人员,不列入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调配、指挥和管理,辅助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

  (三)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每人每月工资2000元,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每人每月600元。

  (四)要求。受聘人员由普宁市司法局根据受聘人员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和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普宁市司法局的调配、指挥和管理。否则,普宁市司法局予以解聘。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报名登记表 (1).xls

  普宁市司法局

  2018年9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