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08:56:18在线客服:

   2018年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公告

  2018年8月30日讯:为提升我区司法行政机关政法满意度,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名,均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赣州市户籍公民。

  (二) 招聘名额:3名。

  (三)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中文等专业,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四)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具有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条件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6、其他不宜承担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况。

  三、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赣州蓉江新区创业路6号,管委会2号楼四楼,市内乘坐115、137、138路公交车可达,117路公交车直达。联系人:李双健,联系电话:0797-8165896。

  4、其他事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行下载附件3《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和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版,附近期同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纸质版均需提供)、《考生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报考单位+岗位+姓名”命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有效期限应在2018年6月30日以后,现场核查有效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面试。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由区司法分局在区纪工委、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四)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附件3《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审查表》。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一次,并进行体检、政审。

  (五)公示

  在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聘用人员,并在“蓉江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存在合同(协议)关系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人员与区属平台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试用期3个月,最低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按照《赣州蓉江新区区直部门、区属(驻区)事业单位雇员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赣州蓉江新区雇员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标准》核发。工作由司法分局管理考核,工作地点为分局及镇处司法行政机关。

  五、其他

  本次招聘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df7f65f2721119ff8f5c623b3f0a42b7.docx (14.11 KB)
 
附件:2、考生基本信息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3a03a18476951dae5cbf37c0408d3de9.docx (13.18 KB)
  
附件:3、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审查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553a0981ff38137a67f3f773c6a28e48.docx (13.80 KB)

  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

  2018年8月29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