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忠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7 16:51:12在线客服:

   2018年重庆忠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公告

  2018年8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人数共12名。招聘对象为2018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定向忠县12人。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8月20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4点至16点,在忠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人:乐老师、卢老师,电话:(023)54401530。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2.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3.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8月20日下午16点至18点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领取《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初定于2018年8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采取面试与在校学业成绩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在校学业成绩为学籍档案中必修课平均分。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在校成绩×50%

  成绩及相关事项公布: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及与招聘有关的事项,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和按相关规定期限公示。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者责任自负。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卫计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八、择岗

  考生按照报考的单位类型及岗位,依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在校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面试考核成绩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县聘用单位服务6周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按合同约定缴纳培训费及违约金。

  十一、工作纪律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社保局、忠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忠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一览表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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