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湛江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31 08:31:08在线客服:

   2018年湛江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2018年7月3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下简称“创文办”)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十一届第20次(扩大)会议提出的我市要力争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创文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创文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数9名(综合协调组、台账资料组、督查指导组各2名,宣传教育组、创建活动组、未成年人组各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剂使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至8月10日(3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麻章区政通东路1号区机关大楼9楼9032。联系人:洪威,联系电话:2733272。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打印纸质版)等,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提供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报名时需填写《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下载附件打印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湛江市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会同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我办将通过电话、短信逐一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按百分比折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公文写作,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麻章区政府网予以公布,并由我办通过电话、短信逐一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名次。面试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二者缺一不可。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轮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察。考察由我办负责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经批准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麻章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对象与我办签订劳动合同(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的工作服从我办统一管理和调剂。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办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具体考核办法由我办另行制定)。

  2、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麻章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待遇(2600元/月, 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列入年度区财政预算。

  本公告由湛江市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0759-3302243

2018广东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招聘岗位表assda.doc
文件类型: .doc f29aaf5fb636049f6d945dbbcc80e82b.doc (31.50 KB)
2018广东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招聘报名表aa.doc
文件类型: .doc 371398ff47477cdc2df5283ca9b977f1.doc (44.00 KB)

  湛江市麻章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

  2018 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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