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安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12:19:15在线客服:

   2018年西安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告

  2018年7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7月31日-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

  【点击查看>>>岗位表|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9:00—8月3日18:00(8月3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由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8月5日18:00,本次笔试1科,考务费为每人50元(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8月3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缴费确认)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对于急需专业,经区人社局申请,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8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大纲详见附件。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权威绝密资料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12 日(星期日 )0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西安市人社局会同西安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区人社局申请,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区人社局统一到西安市人社局办理《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的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由各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审验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要求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有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不服从管理、弄虚作假或骗取资格等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重要提示:

  1.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以教育部专业目录、公务员招考目录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专业进行审核。

  3.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岗位表所公布的各单位联系电话。

  西安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29-86786870

  技术咨询电话:029-85455300(市人事考试中心)

  电话咨询时间: 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1.招聘岗位表

  2.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3.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附件2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政治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发展过程及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运用。主要包括: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党的建设理论;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了解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主义的斗争及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程;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及特色;理解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

  二、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法学的基本理论、我国法律基础知识的了解以及法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正确认识我国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熟悉行政法、民法、刑法、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理解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了解常见犯罪种类、特点与刑罚种类、裁量,理解劳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

  三、科技基础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常识的了解情况。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等新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

  四、文史常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世界历史、中国历史的发展、变迁,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理解认识及中外文学常识。

  五、国情、省情、市情。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地理历史、人文社会、政治经济等基本概况的了解。

  六、事业单位知识。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事业单位含义和特征、类型、社会功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以及事业单位的主要人事管理制度的了解及应用。

  七、时事。主要考查应试者对时事政治的了解。考试内容主要涉及2018年1月1日之后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附件3

  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教育学

  (一)概述

  1.教育学研究对象

  2.教育学历史发展

  (二)教育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1.教育的起源

  2.教育的本质

  3.教育的发展

  (三)教育基本规律

  1.教育与社会的发展

  2.教育与人的发展

  (四)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概述

  2.我国教育目的

  (五)教师与学生

  1.教师

  2.学生

  3.师生关系

  (六)班主任工作

  1.班级与班集体

  2.班主任工作

  (七)课程

  1.课程的概念

  2.课程理论流派

  3.国外课程改革的趋势

  4.我国课程编定的原则

  5.我国中小学的课程

  6.我国中小学课程改革

  (八)教学与教学过程

  1.教学的概念

  2.教学意义与任务

  3.教学过程本质与基本阶段

  4.教学过程规律

  (九)教学原则与方法

  1.教学原则

  2.教学方法

  (十)教学组织形式与教学基本环节

  1.教学组织形式

  2.教学基本环节

  (十一)教学质量与教学评价

  1.教学质量

  2.教学评价

  二、教育心理学

  (一)概述

  1.教育心理学——研究体系及其任务

  2.教育心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3.教育心理学——研究原则、方法与程序

  (二)人的心理发展

  1.心理的实质与心理过程

  2.心理发展理论及其影响因素

  (三)学习理论

  1.学习的概述

  2.学习的类型与过程

  3.学习的基本理论

  (四)知识的学习

  1.知识的概述

  2.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的学习

  3.知识学习的策略

  (五)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1.智力与创新能力的概述

  2.问题解决

  3.创造力的培养

  (六)技能的学习

  1.技能的概述

  2.智力技能的形成与培养

  3.动作技能的学习

  (七)学习动机

  1.学习动机概述

  2.学习动机的基本理论

  3.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培养

  (八)学习品质与人格培养

  1.学习品质的概述

  2.学习品质的培养

  3.人格与人格教育

  (九)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

  1.心理健康教育概述

  2.学生学习心理问题及其干预

  三、教师职业道德

  1.道德的内涵、功能

  2.职业道德内涵、特点、体现方面、意义与作用

  3.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特征、核心、基本原则

  4.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特点、基本原则、基本规范

  四、教育政策法规

  1.依法治教概述、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2.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3.教育法律责任

  4.教育权与受教育权

  5.政府的教育职权

  6.义务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权

 

  7.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师、学生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