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7 10:07:55在线客服: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18年7月27日讯: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2018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辅助事务岗2名。

  二、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招考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招聘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奔康工业区A8栋209室。

  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邮箱 zhangjing@dpxq.gov.cn(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当天需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纸质文件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需验原件及提交有关材料复印件)。

  我部将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另行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6日至8月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材料:

  (1)《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公开招考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同时提供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

  (7)《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对其他未育、未孕人员,采用个人申报承诺制度,承诺本人计生信息真实可靠,如不符合,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

  (二)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试:此次聘用考核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适岗能力测试,具体方式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公布: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审后,报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资格复审,体检合格录用后,与人才派遣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33592,联系人:张小姐

  大鹏新区干部人事监督举报热线:0755-28333330。  

1.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公开招考编外人员职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561e1520e5f2a27cd652df005cf06c9f.xls (23.50 KB)
  
2.深圳市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x
文件类型: .docx 6b32f85ee744d4ade024ff000190dca2.docx (35.14 KB)
  
3.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文件类型: .doc 06072fd753b2e49d713597155cc2552d.doc (38.50 KB)

  大鹏新区群团工作部

  2018年7月2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