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儋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医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20 15:27:35在线客服:

   2018年海南儋州市中医医院招聘医生公告

  2018年7月20日讯:儋州市中医医院创建于1988年,属公立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我院与民政局达成共建优抚、福利医院,是全市民政对象(优抚、低保、五保、“三无人员”)定点医疗单位,是一所以中医为主、中西医并重的综合性医院,是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单位,肩负着全市中医药卫生事业的工作任务。现设有老年病科、肺病科、外科、骨伤科、脾胃科、妇产科、口腔眼耳鼻喉科、肛肠科、针灸理疗康复科等九个临床科室。医院占地20亩,业务用房11128㎡,医院床位300张,其中肛肠科、骨伤科为省级重点专科。有B超室、检验科、心电工作站、放射科、经颅多普勒科、脑地形图科等多个医技科;拥有进口CT机、 DR机、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建有“国医馆”和“名老中医工作室”,是儋州市中医药基层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为了充实我院的医务人员队伍,优化岗位人才结构和目前医院发展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5名编外医生到我院执行临床医疗技术工作。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勤奋敬业,遵纪守法;

  3.愿意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5.年龄:未取得执业医师的25周岁以下,获得执业医师的28周岁以下,获得中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8年12月31日)。

  6.学历与专业: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其他条件

  1.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原省卫计委定向委培医学生、定向招聘医师服务年限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儋州市卫计委备案,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五年一聘),不合格的终止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31日

  2.地 点:儋州市中医医院医教科(住院楼三楼)

  3.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儋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投递到医教科;

  (2)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结束后,将公示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准考证号。

  (二)考试方式

  (1)公开招聘含笔试和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占60%)和公共科目(占40%),公共科目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

  (3)面试 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取得执业医师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总分增加5分,取得中级职称者,总分增加10分。

  (4)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公示 按考试综合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按各职位拟聘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人员,确定拟聘人选,并且在儋州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决定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卫计委及市人劳局备案。

  (六)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俊玲

  联系电话:1808989****

儋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erer.doc
文件类型: .doc c40c136e2dc7ca3b4fd12e118811a97c.doc (76.56 KB)

  儋州市中医医院

  2018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