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及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18:51:13在线客服:

   2018年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及文员公告

  2018年7月10日讯: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业务及事务。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员助理2名,文员2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公证员岗位2名

  (一)应聘公证员助理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本市);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出生);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

  5.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热爱公证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6.本岗位适合男性工作;

  7.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考虑。工作中表现突出,可定向培养为公证员,享受公证员待遇。

  (二)工作内容

  1.完成处内的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公证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3.如有特殊紧急任务,能适应加班等情况;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文员岗位2名

  (一)应聘文员岗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本市);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7月1日出生),男女不限;

  4.熟练使用office及其他应用办公软件;

  5.法律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政治素质好,认真细致,责任心强;

  7.具有符合职业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内容

  1.完成日常公证文书的打印工作;

  2.完成日常办公室事务性及文案工作;

  3.协助公证员完成现场办证等其它公证辅助工作;

  4.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近5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三)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四)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四、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

  报名、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报名、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9:00至7月16日17:00。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等,考试内容为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至7月20日24:00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按期毕业证明、报名登记表2张、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书)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30日 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资格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缴费时间:2018年8月2日至8月3日。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考试的实际人数进行。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9:00至8月3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政审、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8年8月8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二)2018年8月8日发布体检通知,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查看报名网站)。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聘用、薪酬待遇及其他情况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和平公证处指派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3500元/月,同时根据月创收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022-23195608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