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临河区高中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5 08:44:46在线客服:

   2018年内蒙古临河区高中学校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2018年7月5日讯: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适应新高考改革,保证临河区高中学校的正常运转,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巴政发〔2017〕 23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区委、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高中学校急需紧缺教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优秀高中教师,将聘用至临河一中、临河三中、巴彦淖尔市田家炳外国语学校三所高中学校任教。具体招聘科目及人数如下:

  语文10人、数学11人、英语6人、物理6人、化学3人、生物4人、政治4人、历史7人、地理6人、体育3人、俄语3人、日语3人。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临河区高中学校外聘的高中阶段学科教师(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连续教龄满3年且现仍在教学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3日(周六日休息)。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4006办公室

  3.报名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不予报名,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478-7809886 7809896

  (二)参加笔试试讲范围

  1.属于巴彦淖尔市引进人才计划的免费师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与硕士专业相关或相近),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类(三)取得海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一流大学重点学科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第八类(三)我市急需紧缺的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直接进入试讲范围。

  2.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中阶段各学科外聘教师须参加笔试和试讲。

  (三)笔试

  1.区人社局、教科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特殊科目不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整该岗位招聘人数,并将减少岗位调整到其他学科。

  3.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特殊科目按照2:1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4.符合其他报名条件,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规定期限内的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

  (四)试讲

  1.试讲采取微课形式进行,组织专家教师评课。主要考察考生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的能力、课堂师生互动交流、学生接受知识等情况。

  2.笔试、试讲成绩采取百分制办法计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二者相加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五)考察、政审

  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拟招聘资格,并按总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由人社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招聘人员在临河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统一安排。拟招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人社部门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和待遇

  (一)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合格后,转为长期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后,参照同类事业人员待遇管理。

  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河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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