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吴中区临湖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20 14:29:10在线客服:

   2018年苏州吴中区临湖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年6月20日讯:因工作需要,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10名,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敬业奉献和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苏州市吴中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1。

  二、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方式:全部采取本人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或吴中区临湖镇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临湖红色涟漪”下载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地点: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办(3楼322办公室)(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

  (四)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现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表2),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五)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相应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若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和临湖镇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临湖红色涟漪”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1.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2.考试总成绩在东吴人才热线网站和临湖镇微信公众号“吴中临湖”、“临湖红色涟漪”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因考生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临湖镇作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替补。

  五、录用、管理和待遇

  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按临湖镇编外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发放待遇。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继续签劳动合同。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6291105。  

1.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岗位简介表
文件类型: .xls 86d2b9f08b8ea9cf2b120c66095d1bb5.xls (18.00 KB)
  
2.吴中区临湖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外)报名登记表
文件类型: .doc 0efffbf234abfbaa45f12a972810c9f2.doc (49.00 KB)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