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华义乌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9 14:12:28在线客服:

   2018年金华义乌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2018年6月19日讯: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8年我市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14名,其中:

  (1)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2名;

  (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6名;

  (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专业6名。

  以上院校专业培养层次均为本科,学制5年。

  二、岗位方向

  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包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招录与招聘流程

  2018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我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报考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的,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报考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专业的,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

  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给市卫计委。

  (二)市卫计委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市卫计委将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场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于体检当天即时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三)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需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市政府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办法与标准:到定向单位正式就业后补助4.6万元。由市卫计委协助办理补助手续。

  五、就业与待遇

  2018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市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卫计委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满后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执业医师资格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定向培养生毕业后不回我市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当返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及相关费用,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405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0579-85258121。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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