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遂昌县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6 07:44:56在线客服:

   2018年丽水市遂昌县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公告

  2018年6月16日讯: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在2009年—2017年定向培养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见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二)招生对象限生源地为遂昌户籍的考生,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院校。

  (五)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对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均需自理。考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的,给予政府补助。补助标准为: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按每人五年共计4.6万元;临床医学专科按每人三年共计2.6万元。考生毕业回遂昌定向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该补助款由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一)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不能正常毕业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学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毕业后2年,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中医师)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毕业后的服务期限为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须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定向培养学生违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未到岗服务的,本科生应当赔偿10万元的损失、专科生应当赔偿6万元的损失;定向培养学生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离岗的,视为违约,违约者应在离岗前1个月内缴纳未履行服务年限的违约金(每年2万元)及退还培养费用(各级政府支出的定向培养补助费、人才培养补偿金、规范化培训费)。逾期退还、支付的,应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培养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并实行“县管乡用”政策的定向培养毕业生编制在县基层卫技人员交流中心,就业单位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培养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并实行“乡招村用”政策的定向培养毕业生的编制在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就业单位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通过考试、考核调到乡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政策参照《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遂昌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八条(试行)〉的通知》(遂委办发〔2017〕134号)文件。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171791

遂昌县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f.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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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