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松阳县卫生人才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6 07:43:33在线客服:

   2018年丽水市松阳县卫生人才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018年6月16日讯: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2018年继续实施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松阳县户籍,立志为松阳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县属医疗单位)、中医学(乡镇卫生院)专业培养任务,丽水学院承担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乡镇卫生院)专业培养任务。

  三、招生名额

  2018年全县定向培养卫生人员20名。其中县属医疗单位临床医学1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学6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4名。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照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或丽水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松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

  3.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相关招生院校。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反馈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填报时间及安排

  填报志愿、体检、公示和签订协议时间,由有关部门统一确定并安排。

  六、补助标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政府补助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每人4.6万元,毕业回松阳定向就业后由县卫计局统一发放。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我县医疗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培训3年),培训期满后在我县协议用人单位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八、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806364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063903。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