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0 08:36:54在线客服:

   2018年苏州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公告

  2018年5月10日讯: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顺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招聘15名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备案制教师的性质

  备案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人员,属于企业化用工。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办学校试行备案制教师招聘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41号),网址:http://www.ks.cn/xxgk_nry?id=78556&itemid=425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限定专业对口。

  (四)具有与报考岗位限定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2018年上半年认定受理凭证)。

  (五)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六)《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学校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岗位简介表》。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18年5月22日~5月24日。

  2.方式:报考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3.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3)网上信息采集完成后,需自行打印报名表,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并上交招聘学校。

  (4)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报名资格确认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本次招聘既可以现场送交资料确认,也可以邮寄资料确认。

  1.资格确认时间:现场确认者携相关材料于2018年5月26日8:30~15:30到各招聘学校确认。邮寄资料确认者须于2018年5月26日前(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将相关材料寄至各招聘学校。

  2.资格确认所需材料:现场确认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复印件留存);邮寄资料确认者先将复印资料寄至招聘学校,参加考试时再提供原件验证。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教师资格证(或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报名表、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好岗位代码和姓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果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的相关手续。

  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验证材料均为原件,未提供原件者视同不符合报名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资格确认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进行回避。

  (4)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经资格确认合格的报名者将由招聘单位电话告知领取准考证及参加考试等事宜。

  4.各招聘学校联系方式:

  (1)昆山开放大学

  网址:http://www.kstvu.cn

  联系人:徐涛,联系电话:0512-57790011

  地址:昆山市娄苑路169号,邮编:215300

  (2)江苏省昆山第一中等专业学校

  网址:http://www.ksyzz.com

  联系人:吴坚,联系电话:0512-50316899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中路1768号,邮编:215300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招聘考试总分(100%)=初试(按占比50%计)+复试(按占比50%计)。

  (一)初试

  1.初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初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6月2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当天发布,考生可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取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

  1.复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初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复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如复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复试。复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复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技能测试为相应专业操作实践,面试为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两部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复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面试(按占比40%计)。

  3.复试按岗位进行。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复试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复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相同的,以复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初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

  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管理

  经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807、57371237。咨询电话: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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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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