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0 10:20:57在线客服:

   2018年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2018年4月20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环保协管员,协助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招聘职位:环保协管员。

  2.招聘名额:3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学位要求:环保协管员01(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专业);环保协管员02(会计类专业);环保协管员03(法律或文学类专业);

  (六)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3 日至4月28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北岸环保局办公室(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401)。

  3.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北岸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需附2张近期两寸彩照,报名表详见附件,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交报名);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资格初审。北岸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2017年5月4日前通过北岸管委会官网(http://www.ptmzwba.gov.cn/)公示。

  (二)考试与聘用

  1.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录用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北岸环保局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交付。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北岸环保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期间,须由考生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考生)、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北岸管委会官网(http://www.ptmzwba.gov.cn/)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即在参考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北岸环保局负责。

  (五)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包干);试用期满后,工资总额包干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奖金福利按照开发区聘用干部管理规定发放。

  四、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北岸管委会官网(http://www.ptmzwba.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北岸环保局。

  联系人:林国华 咨询电话:595939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3:00-5:00 

附件:北岸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
文件类型: .rar 013432079672b4881d74427b57f0d142.rar (4.63 KB)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