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18年湖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2018年4月18日讯:因工作需要,湖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拟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
市医调委根据《湖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市政府28号令)于2009年设立,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接受市司法局、市卫计局共同管理指导。
市医调委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以国家法律、政策、社会公德为依据,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客观事实,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调解事业,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全日制医学或法学专业专科文凭,并有相应工
作经历;
3、年龄在4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的男性;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相关规定;
5、无违法违纪犯罪等不良记录。
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或从事过人民调解工作的从优,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报名邮箱:43070754@qq.com,报名邮件主题:姓名+专职人民调解;
2、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截止;
3、联系人:汪卫强,联系电话:0572-2113765;
4、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二)考核
经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后,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组织开展考察。
(四)体检
依据考核结果结合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
(五)录用
通过考核、考察、体检合格的,市医调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二个月。
(六)待遇
正式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工资薪金不低于6万元(含五险一金)
(七)其他
未被聘用者进入后备储备库,储备期一年,在储备期内,市医调委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择优聘用。
湖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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