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厦门工学院招聘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或副处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03 11:26:05在线客服:

   2018年厦门工学院招聘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或副处长)公告

  2018年4月3日讯: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民办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或副处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外留学或海外工作经历,外语能力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形象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交公关能力;

  3、具有较强的领导执行能力、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整合社会资源;

  4、热衷于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事业,有相关工作背景和资源的优先。

  二、岗位职责

  1、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主持对外交流合作处全面工作,组织本处人员完成对外交流合作处的工作职责;

  2、负责建立健全对外交流合作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集会议调研、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3、负责推动在校毕业生出国留学工作,开展雅思、托福等语言考试的培训,统筹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宜;

  4、负责申报招收留学生资格,并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和管理工作,制定学校招收留学生工作的章程与留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推动与国外高校合作,采取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中外合作办班;

  6、积极开展闽台合作与交流,争取设立闽台合作的二级学院;

  7、负责做好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嘉宾来校进行参观访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外事接待工作;

  8、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大学的筹建;

  9、积极做好对外的交流与联系,包括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http://xitzp.ejeck.com/在线报名,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系统提示报名成功之后,请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从通知下方附件下载 )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连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xmgxyjy@163.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报名系统报名成功”这一格式命名。

  校内应聘者下载《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填写后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应聘表上签署意见,然后交至图书馆四楼人力资源处现场报名。

  四、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72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六、薪酬待遇

  (一)薪酬:按学校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二)引进人才待遇

  1、符合《厦门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者,经学校认定后,可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2、符合福建省及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将积极协助申请相关待遇,符合省市相关引进人才计划条件者,学校将协助申报并给予相应津贴和配套。如福建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如台湾特聘专家最高可享150万补贴),厦门市“双百计划”、厦门市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如全日制硕士且年龄不超35岁者享受3万补贴,全日制博士年龄不超40岁者享受5万)等,详情可登陆http://www.irencai.gov.cn/或关注厦门高层次人才网查询。

  (三)其他福利

  1、来校面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教授职称者,来校面试给予单程路费报销和一晚住宿报销。

  2、社会保障福利:入校后即可享受厦门市规定的五险一金。

  3、校龄工资:入校后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每年100元的校龄工资。

  4、校内住房安排:

  (1)在厦无房的教职工可租赁学校廉价过渡房;

  (2)转正后可按建安成本价(约3500元/㎡)购买校内精装公寓(按聘用层次配套一房47㎡,二房88㎡,三房104.33-145㎡)。

  5、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可根据意愿按优惠价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6、户口档案: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7、其他保障性福利及节日慰问: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健康体检;发放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3月3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