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31 13:33:22在线客服:

   2018年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聘公告

  2018年3月31日讯: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本次招聘服务事项

  (一)日常法律咨询。一般事务咨询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处理;重要事务面谈处理,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上门服务。根据我委工作需要,法律顾问至我委现场办公,与单位领导、中层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座谈,讨论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律师意见。应我委要求,为我委提供2次/年内部法律讲座、培训。

  (三)为我委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我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确保依法行政。

  (四)参与处理涉及我委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代表我委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受我委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维护我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

  (六)受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我委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谈判,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合同、重要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七)受委托对涉法事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八)经授权,就我委职权范围内的涉法事件进行调查或者协调处理。

  (九)协助完善我委各种内部管理制度。

  (十)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本次招聘薪酬标准及服务期限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聘两人,最高年顾问费每人不超过3万元,行政诉讼案最高收费每件不超过3000元,民事诉讼案最高收费每件按《广西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七折收费。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可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延续服务期限。

  四、应聘人资格要求

  (一)法律顾问应聘条件:具备律师执业证且从事律师执业的;熟悉行政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法律顾问所在执业单位应聘条件:经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且具有从事法律事务的专职律师。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报名(达到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可领取有关招聘评分办法)——我委组织考评(采用最低费用评分法)——确定聘用对象——签订合同。

  六、报名须知

  (一)应聘材料须提供:

  1.法律顾问所在执业单位简介(含专职执业律师人员姓名、数量等)、有关奖励、荣誉(如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证书等)以及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2.法律顾问所在执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彩色扫描件。

  3.法律顾问所在执业单位拟指派的法律顾问简介、律师执业证、有关奖励、荣誉(如获得“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证书、公开发表的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学术论文及著作)等。

  4.拟指派的法律顾问近期业绩,特别是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情况、处理过的与住房和建乡建设领域管理工作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案例数量等。

  5.年顾问费报价,案件代理费等方面的报价。

  6.其他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未尽事宜可与我委联系。

  (二)应聘人必须保证报名材料所含一切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材料形式要求:可指派联系人持公司委托书和报名资料直接到我委政策法规科递交应聘材料,也可通过邮箱投递应聘材料(其中证书等材料应为彩色扫描)。

  (四)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4月12日(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1911室。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773-2811905、2850455,传真:0773-2820051,E-mail:zcfgk2850455@sina.com。

  特此公告,欢迎应聘。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