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招聘派遣制简章

发布时间:2018-03-10 11:00:14在线客服:

   2018年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招聘派遣制简章

  2018年3月10日讯: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的派遣制工作人员属于辅助性岗位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及事业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招聘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无违规违法违纪记录;

  5.年龄不超过40岁;

  6.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优先。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5名。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在线投档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至3月16日下午17:00;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该表电子档、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3090629240@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应聘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派遣制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在2018年3月23日下午17:00前接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即表示通过了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按通知指定的时间携带《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名并双面打印)、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统一组织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对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测试了解。

  (四) 面试

  对笔试成绩排名前20名的应聘人员,由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统一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出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的应聘人员按照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派遣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工作。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262.31元/月(含个人及单位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年终根据工作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人员,退回派遣单位。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必须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联系不上本人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招聘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分别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应聘人员,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4.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相关未尽事宜由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研究确定。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1号(八匹马转盘处)

  联系电话:(0851)84125323 

附件: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2018年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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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市观山湖区司法局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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