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山市天平公证处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01 14:26:55在线客服:

   2018年保山市天平公证处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公告

  2018年3月1日讯:为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充实公证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山市司法局党委批准,保山市天平公证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公证员助理和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公证员助理岗位2名。

  2.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负责会计和综合保障工作)1名。

  3.用工性质为编外合同制职工。

  三、招聘条件

  (一)具体招聘条件

  1.公证员助理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记录。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2.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负责会计和综合保障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财经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公证员助理和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至3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联系电话:0875—2148077。

  3.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9号市司法局政治部。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报考公证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报考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的,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应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8 年3月1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1.公证员助理岗位

  (1)面试:采用问答等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等公证员助理从业相关知识等,满分50分。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主要考核录入速度、准确率和编辑排版能力等,满分 50分。

  2.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

  (1)面试:采用问答等方式进行,考察测试应试者从事公证处会计和综合保障工作岗位所需文化素质,主要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行政事务基础知识等相关从业知识等,满分50分。

  (2)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主要考核录入速度、准确率和编辑排版能力等,满分50分。

  3.根据面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有会计从业资格优先的原则决定拟聘用人员,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由保山市司法局政治部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公证处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局党委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安排工作岗位。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可视情况续签,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试用期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

  (二)正式聘用

  1.公证员助理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参照企业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加绩效奖励工资。

  2.公证处辅助工作岗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参照企业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正式安排工作岗位。工资待遇28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工作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程指导下,由市纪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关系的实行回避。

2018年保山市天平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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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天平公证处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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