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金华永康市教师招聘简章(64名)

发布时间:2018-02-09 14:42:49在线客服:

  2018年永康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2月9日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现将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我市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共64名,具体学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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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职位的只分学科不分学段合并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计算总成绩,而后根据中学教师拟招聘计划,对符合中学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中学教师拟录用对象,其余为小学教师拟录用对象,分学段选岗;如遇拟录用人员少于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中学教师岗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范围

招聘对象 报考范围 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 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可报考 可报考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或已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可报考
“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应届生
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 不可报考 永康户籍或永康生源可报考 已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可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应届生(限永康户籍或永康生源)可报考 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或已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可报考
非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 不可报考 已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可报考
注:1.本表中未限定户籍的即户籍不限; 2.应届生指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注明应届生可报考或已取得毕业证书可报考的外,其他可报考指应届往届均可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具体招聘计划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4.永康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现场采集肖像等个人信息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能改报,多头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人员限时改报。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学考试。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2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永康市教师进修学校(高川花苑北侧,乘K7、K15公交车可达)。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可事先下载打印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其中高校录取后曾转专业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2)往届毕业生:报名表(可事先下载打印好)、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信息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外地具有正式事业身份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本科第一批录取的证明(永康生源由本市招生办现场统一确认)。

  (4)留学人员以留学的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25%计入笔试成绩;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按75%计入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说明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

  笔试资料推荐:2018年浙江省教师招聘考试权威复习资料[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考《教育基础知识》,下午14:30-17:00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要求: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前教育设笔试合格分。《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笔试成绩平均分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与成绩进行计算。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淘汰。

  2.面试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形式,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音、体、美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用“试讲+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总分的50%,试讲或技能测试其中有一项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具体办法面试前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怀孕不能参加全程体检的,延期到下一期教师招聘时一并进行体检、考察。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应届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教育局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 拟聘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至2018年7月31日止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不予聘用。在聘用后两年内(2020年9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3.拟聘用人员的正式聘用手续在2018年8月办理(具体以录用文件为准),聘用前须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所有聘用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6年的服务期限合同,在服务期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离或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5.所有聘用人员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经核实报名时个人身份为永康市事业编制的,或教师资格证书为非正常渠道获取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永康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在永康的。

  2.户籍认定以2018年2月2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3.除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2018年2月26日前。

  4.招聘工作中涉及人员比例计算的,均采取“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涉及成绩计算的,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的方式。

  5.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均在以下网址公告,请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0579-86468267、87101242、87101355(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www.zjykrc.com);

  永康教育城域网(网址:www.ykedu.net);

  6.所有报考人员在正式录用分配前保持电话号码不变,以保证信息通畅。

  7.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在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8.永康市人力社保及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组织招聘部门无关。

  9.报名时相关报名详情见报名须知,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在报名前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康市教育局进行解释。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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