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庐江县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8 15:07:19在线客服:

   2018年合肥庐江县急需紧缺岗位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2月8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庐江县拟面向省内医学类高校招聘急需紧缺岗位人才,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省内外医学类高校招聘75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

  医学类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8年8月份之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本职事业,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4、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校期间无重大劣迹或不良行为以及未受过纪律和刑事处分(含正在接受立案审查)。

  (二)年龄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到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4所学校组织现场集中报名;

  (2)函件报名。其它院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rsjlj@163.com。

  3.报名提供材料: 报名表、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庐江县人社局会同县卫计委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的准许参加面试,并在面试前庐江县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发布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

  (三)面试

  经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准许参加面试。面试采用专业答辩方式确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1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学校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经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共同研究同意后,在庐江县政府网人事招考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管理制度,与所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5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5年方可调动,如在服务期限内自己申请调出服务单位,经单位同意的,则解除其聘用关系,不予办理工作调转关系。

  六、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除工资外,首聘期内符合一定条件享受500元/月---3000元/月津贴。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0551-82561919(县卫计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1-8732812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2018年庐江县面向医院类高校招聘急需紧缺岗位优秀毕业生计划表s.rar
文件类型: .rar efdaf17a354546386f9ab795a1c053e3.rar (4.16 KB)
报名资格审查表s.rar
文件类型: .rar a3f92791d0d9df7e62dad4c59eff7e19.rar (8.64 KB)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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