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辽宁省大连民族大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11:15:11在线客服:

  大连民族大学2017-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7年10月12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民党发〔2012〕6号)规定,现将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黄海之滨的大连市,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和应用学科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2006年实现国家民委、辽宁省政府和大连市政府三方联合共建。

  学校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19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2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少数民族学生占60%以上,来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学生占80%以上。学校现有教职工1305人,其中专任教师858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3.5%,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90.3%,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双师型教师达34.3%。教师中拥有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优秀人才98人次,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等各种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36人次。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现代化民族大学为目标,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实施质量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和国际化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提高质量为主线,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后发优势,凝练了“立足沿海、服务民族,应用为主、教育创新,质量立校、因材施教,团结和谐、全面发展”的办学特色,比较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在沿海开放地区发展优质民族高等教育的创新之路。学校始终把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放在中心地位,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研究基地3个,同时获批国家民委创新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勤奋敬业精神,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学历学位要求。

  1.高等教育起点学历,原则上为公办高校统招计划内录取的第二批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制须为2年及以上;

  2.应聘教师者的学历学位一般为博士研究生,并且本、硕、博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

  (二)年龄要求。

  应聘教师者的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对达到学校特聘教授、优秀带头人条件的优秀人才,学校专业建设急需的优秀人才,具有工程实践背景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聘教师岗位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国家民委、大连民族大学以及研究生招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按学校规定向学校指定的邮箱投递报名表,同时需提交本、硕、博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个人承诺书、在读及按期毕业证明以及学术成果证明、代表性学术论文电子文档等。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到本人。

  2.通过资格审核者,应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身份证、各阶段学历与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考核。

  专任教师的考核根据需求岗位的招聘条件与要求进行,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面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报审。

  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民委网站和大连民族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按程序报备。

  (七)考察、体检。

  1.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对考察人员按规定审核个人档案。

  2.拟聘用的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体检部门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与聘用后的待遇

  (一)经学校审定并履行报批手续后,拟聘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擅自取消就业协议,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按照国家规定,正式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享受学校被聘用岗位相关待遇。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薛荣老师 、刘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45529 0411-87656210

  邮 箱:rencaiban@dlnu.edu.cn、dlnu_rencaiban@163.com

  (投递简历邮件主题: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地 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大连民族大学人才工作办公室;

  邮编:116600

  大连民族大学 相关引进待遇说明

  (一)优秀博士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 给予安家费10-20万元;

  2. 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1-5万元科研启动费;

  3. 提供周转房;

  4. 对于专业急需的业绩突出的教授、特别优秀的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按照我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二)达到我校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50—8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30—50万元;理工科为50—80万元;特别优秀的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无正高级职称者,按校内正高级职称聘任;

  4. 安排配偶工作。

  (三)达到我校特聘教授条件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100—120万元;

  2.视其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为60—100万元;理工科为100—200万元;

  3.配备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4. 安排配偶工作。

  (四)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等国家级人才来校工作,享受如下待遇:

  1.给予安家费、科研经费200—400万元;

  2. 配备科研助手,根据需要组建学术团队;

  3.配备公务车;

  4. 安排配偶工作。

  学校也可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以项目、合同、聘期等管理方式柔性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科研经费、薪酬待遇等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具体商定。

  附件1: 招聘岗位.docx

  附件2:《大连民族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

  附件3:《个人承诺书》

  附件4:《在读证明》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