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石油大学克拉玛依校区(北京)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9 14:46:37在线客服: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2017年专任教师招聘的通知

  2017年4月19日讯: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克拉玛依校区教师队伍,现决定面向国内外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招聘原则

  1.本次招聘工作由校区统一组织,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工作根据校区教师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资格初审、心理测试、试讲、面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滚动招聘,招满为止。

  (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由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小组、学院教师招聘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校区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聘的全过程。

  二、应聘者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身心健康。

  2. 除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须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硕士学位外,其余专业须具有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高水平全日制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获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本年度获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须为中共党员。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海外博士或具有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4.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聘任条件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名额不限。

  三、工资待遇

  1.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为:新进硕士11万元左右;新进博士13万元左右;副高级职称人员16-21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25-33万元。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其待遇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奖励暂行办法》(中石大京人〔2016〕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定》(中石大京人〔2016〕9号)执行。

  3.校区可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房两年,根据学历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并给予科研启动项目资助。

  4.特殊急需人才愿签订劳务合同者,可采用年薪制薪酬体系,一事一议。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1)应聘者需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任教师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邮箱:hr@cup.edu.cn,表格命名和邮件主题:“姓名-长期教师应聘-专业”。

  (2)应聘者需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才招聘网如实填写个人简历信息,选择应聘岗位。个人必须提交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①已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扫描件;③本人电子证件照;④代表性论文(限提供2篇,扫描件)。

  2.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3.试讲

  各学院教师招聘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组织试讲和面试。进入推荐人员名单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

  4.审批录用

  各学院提出建议录用人员名单,经校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被录用人员到校区相关部门办理入职手续。校区招聘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和工作关系均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五、招聘时间与地点

  招聘开始时间:2016年4月18日

  招聘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试讲和面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大学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六、注意事项:

  各阶段就读学校信息必须明确清晰,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026,邮箱:hr@cup.edu.cn

  专业咨询联系人:

  石油学院:谢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501,邮箱:xieqingbin@cup.edu.cn

  工学院:张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325,邮箱:zhangsong@cup.edu.cn

  文理学院:王老师,联系电话:0990-6633220,邮箱:wangli@cup.edu.cn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专任教师招聘专业及要求.docx

  附件2:《克拉玛依校区专任教师应聘人员登记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2017年4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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