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共淄博市委党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1-09-06 12:35:32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1年中共淄博市委党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淄博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9月6日讯:经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研究,2011年为中共淄博市委党校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科学社会主义专业2人、党史党建专业2人、社会学专业1人,共5人。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

  3、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4、具有较高的教学或科研水平,熟悉和掌握现代教育方法;出版有本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能推动党校教学与学科建设,具备成长为党校名师的综合素质或发展潜质;

  5、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10月31日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网(www.zbdx.net),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信息后,连同个人简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淄博市委党校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dxzibo@163.com),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

  淄博市委党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专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向报名者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的,应及时通知报名人员,补充有关材料。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给《面试通知单》,并在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网上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保证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所提供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包括试讲、答辩两个环节,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授课艺术、语言表达、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3、试讲、答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试讲、答辩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试讲、答辩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作为面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综合得分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面试成绩通过中共淄博市委党校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考察。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专业)和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答辩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实有关报名材料、个别谈话、外调函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由淄博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与录取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行政关系转移等手续后,淄博市委党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由淄博市委党校为主组织实施。淄博市委组织部、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市委党校政治处:0533-2850681

  监督电话:市纪委干部室0533-3182064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中共淄博市委党校

        附件下载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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