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龙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2-03-01 09:12:55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2年烟台龙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烟台事业单位招聘网2012年3月1日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1年3月7日至199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7日以后出生),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以下人员可不受户口限制:

  1、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2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山东省生源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应条件。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三年内应聘龙口市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招考回避、事业单位招聘回避等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2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08年至2012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其中,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参加报考。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分为教育、卫生和其他三大类,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等详见《龙口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

  (一)报名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记载的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某一类的,按《烟台市201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有关专业要求执行,指导目录确定不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报考岗位与所学专业不一致,若本科(须为全日制统招)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也可以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对恶意注册、填写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2、报名及考务查询网址:

  http://www.lkrc.gov.cn/(龙口人事人才网)。如该网站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转,请登录备用网站: http://www.lkedu.org/ (龙口教育网);http://www.lkws.gov.cn/(龙口卫生网)。

  3、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3月7日8:30--3月9日17:00;

  审核时间:2012年3月7日13:30--3月10日12:00;

  缴费时间:2012年3月7日13:30--3月10日17:00

  查询时间:2012年3月7日13:30--3月11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5日8:30至3月17日17:00

  4、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0×160像素、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且填报时间自动更新为最后一次登录时间。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报名初审,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相应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3月10日17:00前工作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3月9日17:00 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2年3月7日13:30至3月10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3月15日8:30至3月17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按准考证说明查询考试地点。

  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免收考务费。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退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3月26日8:30- 17:00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龙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口市东莱街道通海路39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剂到同单位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其中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定向岗位的人员,应重新报考与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其他定向招聘岗位;若同类(教育类、卫生类、其他类)中其他单位没有相同招聘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同类中相同招聘条件的非定向招聘岗位,并按规定加分。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已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龙口人事人才网发布信息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龙口人事人才网,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必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因考生原因通知不到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加分办法

  1、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龙口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一次加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19日8:30- 17:0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龙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口市东莱街道通海路39号)办理加分审核和现场确认手续。

  “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服务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要出具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和《志愿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及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注明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性质及所在地)、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硕士学位研究生出具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对审核确认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规定的应聘人员,在龙口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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