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时间:2011-10-01 18:22:31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1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第二批)

  威海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0月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威海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要求50周岁以下指196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6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9:00--19日17:00;

  查询时间:2011年10月18日9:00--20日17:00;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18日9:00--20日17:00。

  报名网站: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whrsks.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威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办理缴费手续(免笔试岗位不需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威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两表合为一张,参加面试时使用)。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人员缴费后,于11月4日上午8:30--5日下午5: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网上缴费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胶州路7号707室考务科)办理减免手续(相关证明材料见报考指南)。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其中,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体校排球教练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除高级岗位外其他岗位的报名比例不得低于1:2。报考取消录用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因报名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名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需按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威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相关的职称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对开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人社部门同意,可在体检考核时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不同要求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知识考试等类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1月6日,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其他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携带资格审查时要求的相关材料于10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下午5:00)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胶州路7号619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统一选聘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体校排球教练员岗位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他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并根据笔试情况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各岗位要求,采取不同的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办法。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威海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网页美工及平面设计岗位、体校排球教练员岗位及卫生系统各类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具体组织方式另行确定;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免于笔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总成绩。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2011年威海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各主管部门、单位联系电话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190828

  威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233763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232394 5181911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5230120

  威海市水利局 5309550

  威海市体育局 5815502

  威海市卫生局 5300009

  威海市旅游局 5314866 5314863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218885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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